各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4年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61号)规定,2004年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为:程序员、软件设计师、网络工程师的基础知识、应用技术2个科目和系统分析师的综合知识、案例分析与论文科目均为45分,试卷满分均为75分。考试合格人员取得资格时间为2004年5月23日。
现将我省参加2004年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名单附后),请尽快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及本人。
按照人事部、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39号)的精神,凡通过考试并获得相应级别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从事相应专业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单位特点、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任职条件和工作需要,依照《工程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从获得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2004年前计算机水平考试合格人员也可照此办理。按省人事厅浙人专〔2001〕14号文件规定取得系统分析员水平证书的人员不再审定核发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附件: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级别名称与工程专业技术职务级别对应表
二OO四年八月十日 |